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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1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tyc41183太阳成集团发布时间:2026-03-19浏览次数:10

学院各班级:

金创2541班张世宇,于2026年3月12日-2026年3月16日期间,连续5次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,其行为违反了学生住宿管理相关规定,影响了正常的学生管理秩序。

根据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住宿晚归与不归管理办法》(鄂经院学函[2016]12号)管理规定第三条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:鉴于该生系初犯,认错态度端正、悔错诚恳,酌情予以减轻处理,给予张世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 6 个月。

依据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鄂经院发〔2017〕53 号)第八条,该生在处分期限内,取消评优评先、奖助学金及各类荣誉评定资格。

如学生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十日内,向tyc41183太阳成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 室提交书面申诉。

 

tyc41183太阳成集团

2026年3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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